游景順先生勵學獎助金設置辦法
游景順先生勵學獎助金設置辦法
壹、 成立宗旨:
一、 協助偏鄉學校學童不受家庭影響,能安心求學且順利完成學業。
二、 鼓勵學童努力學習日有進境,並發揮人饑己饑、人溺己溺精神。
三、 藉由親身參與,以培養學童感恩惜福,日後來回饋社會的情操。
貳、 經費來源:由游志煌先生每學年捐款新臺幣貳拾萬元整,以其父親之名義成立【游景順先生勵學獎助金】,並適時捐資以利獎助金之支用發放。
參、 獎助對象:
一、 本校學生,家境清寒需要獎助者。
二、 本校學生,學期成績表現優良者。
三、 本校為落實學生有效學習而設置之社團或團隊。
四、 本校學生,家境貧困需協助其繳交必要經費者。
五、 本校學生,個人代表學校參加上級機關指定或鼓勵參加之對外比賽並獲獎者。
六、 本校學生團隊代表學校參加上級機關指定或鼓勵參加之對外比賽並獲獎者。
七、 本校學生參加由學校公布或轉知未經上級機關指定或鼓勵參加之對外比賽並獲獎者。
八、 本校學生作品投稿校外優良報章雜誌經錄取並刊登者。
肆、 管理組織:
一、 設置「游景順先生勵學獎助金管理委員會」,由本校行政核心小組成員擔任委員,校長擔任召集人,負責案件審核。
二、 獎助金存置於本校台銀公庫保管金專戶。
三、 由本校獎助金業務承辦人負責管理並收受申請案件,且每學年校刊公布收支情形,以求徵信。
伍、 獎助標準:
一、 符合第參條第一款者,每人頒發獎助金3000元。
二、 同前款,學期成績總平均達85分者,另頒發獎學金1000元。
三、 符合第參條第二款者,每班級六名,分別是績優前三名與進步前三名,每人頒發獎學金500元。
四、 符合第參條第三款者,檢具佐證資料以補助鐘點費等相關必要支出。
五、 符合第參條第四款者,代繳其就學期相關費用,若有其他單位補助,即辦理歸墊。
六、 符合第參條第五款者,不分獎別,檢具獎狀影印本。
(一) 全國性比賽頒予獎學金3000元。
(二) 縣級比賽頒予獎學金1000元。
(三) 鄉級比賽頒予獎學金500元。
為獎勵卓越,若獲得各級比賽第一名,另加發原獎助學金之一半金額。
七、 符合第參條第六款者,不分獎別,檢具獎狀影印本及名冊(如附件)。
(一) 全國性比賽頒予團隊之個人每人獎學金1000元(非經全縣選拔代表參加者,則比照縣級獎勵方式)。
(二) 縣級比賽頒予團隊之個人每人獎學金300元。
(三) 鄉級比賽頒予團隊之個人每人獎學金200元。
為獎勵卓越,若獲得各級比賽第一名,另加發原獎助學金之一辦金額。
八、 符合第參條第七款者,不分獎別、級別,檢具獎狀影印本,頒予每人獎學金200元。
九、 符合第參條第八款者,頒予每人獎學金100元。
十、 有關個人或團體獎別認定係由學校推薦組隊參加者,並依主辦競賽單位所設之計畫獎項辦理,若兼具個人及團體項目,則可同時申請。
陸、 資格審查:由各班級任導師或團隊指導教師提出申請,並交業務承辦人轉陳管理委員會審議。
柒、 申請時間:
一、 上學期於一月二十日前提出申請。
二、 下學期於六月三十日前提出申請。
三、 特殊個案者,得隨時提出申請。
捌、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或需修正之處,得由管理委員會修訂之。
玖、 本要點內容經捐助人游志煌先生同意並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